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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一志愿不满不得拒二志愿

2007-6-29 01:44:41 点击: 字体:[ ]

生活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高俊峰)高考录取即将开始,记者今天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我省制定了严密的录取程序,要求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新生。

  根据省招考院制定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在接收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后,应认真进行审阅。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否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代为录取。

  省招考院要求,招生学校必须在每一志愿规定的时间内决定考生取舍,及时上载录取数据。录检审核通过后,招生院校须按照规定格式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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