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石油大学招生简章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八条:考生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定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注册前须与学校签定接受培养定向就业招生学生(协议)保证书,对无故与定向单位及学校拒签保证书已录取的学生(三方协议缺一不可),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生毕业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在校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
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英语专业,各专业5500元/生•学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土木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各专业5200元/生•学年;
(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各专业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九章 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同时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联系电话:010-89733245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传 真:010-89733245
E-mail:sydxzsb@ 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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