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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2007年招生简章

2007-6-30 11:21:32 点击: 字体:[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艺术类专业录取,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分专业投档名单中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为确保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学校将视情况,在确定正式录取前的适当时间与其签订有关协议。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址:202.194.86.152;Email:zsb@sdjzu.edu.cn;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1

 

七、其它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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