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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山东高招:提前批和本科批录取日程确定

2007-7-3 03:48:58 点击: 字体:[ ]



  第四步为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第五步为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第六步为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按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第七步为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学校。

  第八步为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九步为录取新生报到手续。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步为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步为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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